关于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关于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时间调整的通知 |
2017-12-14 |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6〕93号)“各单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行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政策规定 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的退休时间,目前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同意,此类人员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时间调整办法 1.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统一在2018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2018年3月起开始领取退休待遇。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在出生日期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不再于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 3.高级专家延退,目前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宁师人〔2008〕4号)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补充规定》(宁师大〔2013〕4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退休手续的办理时间按上述办法执行。高级专家申请延退,须填写《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且可在延退期间随时申请退休。如自愿延长退休,请填写审批表(附件1),亲笔签字后于12月28日交至田南楼206室。 4.年满55周岁且符合到60周岁退休的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同意,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如需申请到60周岁退休,须填写自愿延长退休申请书,且可在55至60周岁期间随时申请退休。如自愿延长退休,请填写申请书(附件2),亲笔签字后于12月28日交至田南楼206室。
365bet亚洲版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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